江北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
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购买方已经抵扣进项税额,但因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,导致销售方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况。红字发票的开具需要填制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,并将发票的信息同步至税务系统中。如果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,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,销售方也可以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。
红字发票的开具和申请流程分为以下步骤:
1.红字信息表填开:销售方根据红字发票开具的条件,填制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,并提交给税务系统。
2.上传信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:销售方将填好的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上传至税务局端系统中,等待税务部门的审核。
3.下载生成编号的信息表:经过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,销售方可以下载已经生成编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。
4.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:销售方根据审核通过的红字发票信息表,开具红字专用发票。
在开具红字发票时,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
1.红字发票符合作废条件的,可以按照作废处理,即发票注明作废,开票软件注明作废。
2.如果因购货单位信息输错的(包括税号、名称、地址等)导致需要申请红字信息表的,除了要提供证明原件之外,还需提供购货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。
3.如果发票单价、数量、品名等开具错误的,除了需提供证明之外还需提供原订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。
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如有需要,建议咨询税务局工作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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